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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以“乡土建筑保护”为主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召开。与会专家一致呼吁,要加强保护力度,为乡土中国保留一份文化记忆。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会上以《把握新农村建设机遇、积极推进乡土建筑保护》为题发言,以下为发言整理稿。
 乡土建筑―浙江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在全国约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半数以上分布在村、镇。特别是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大量乡土建筑,不仅反映了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也是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这一宝贵机遇,积极推动乡土建筑等农村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项建设事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乡土建筑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领域
(一)近年来乡土建筑保护逐渐兴起
乡土建筑在广义上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在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
我国对乡土建筑的研究起步较早。20世纪40年代初,中国营造学社梁思成、刘敦桢、刘致平等学者就对四川、云南地区的乡土建筑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但由于乡土建筑年代较晚,多为明清时期建筑,又分布于较为偏僻的乡村地区,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乡土建筑小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等单位对我国乡土建筑、传统民居开展了一系列的实地调查和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乡土建筑研究和保护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渐认识到乡土建筑作为丰富而独特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藏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推进乡土建筑保护,一批重要乡土建筑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状况和环境景观得到明显改善。 1988年以来,在国务院先后公布的第三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乡土建筑的数量不断增长。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阳卢宅、祥集弄民宅、增冲鼓楼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丁氏故宅、老屋阁与绿绕亭、夕佳山民居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直波碉楼、郎德上寨古建筑群、云山屯古建筑群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柳氏民居、砥洎城、马头寨古建筑群
2003年、2005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共8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将一大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乡土建筑和古村镇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为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
国家陆续投资对安徽潜口民宅、浙江东阳卢宅、山西丁村民居等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乡土建筑进行了维修保护。各级地方政府也利用财政资金和吸引社会资金用于维修乡土建筑。
一批乡土建筑得到了全面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并成为宣传和展示优秀传统文化,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云南剑川县与瑞士联邦理工大学合作开展沙溪古镇维修工程,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杰出贡献奖 。 1999年皖南古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充分证明了我国乡土建筑作为全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日益注重世界遗产类别平衡性的背景下,乡土建筑这一新兴类别成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重点。我国已将“开平碉楼及村落”、“福建土楼”分别列为2007年、2008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列入了多个乡土建筑项目。
2007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开平碉楼及村落
2008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福建土楼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晋商大院(乔家大院)、山陕民居(丁村民宅)、山陕民居(党家村古建筑群)、江南水乡古镇(乌镇、周庄)、皖南古村落(棠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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