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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大中城市里、文化生活相对丰富地区的人们来说,看个把演出和展览不算什么;但对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人们却几近梦想。这一有悖于公共文化生活普遍均等原则的现象,客观上促进了广场文化活动的打造和完善。
最近,笔者在朔州市第九届广场文化艺术节感受了一把当地群众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精彩纷呈的公共文化活动”高涨的热情。而这只是时下我省各地众多广场文化节、艺术节、消夏晚会当中的一瞥。这些得益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及多年自身经验积累的活动,既解决了基层文化生活相对匮乏的问题,又使当地不少专业院团迸发了活力,进而保障了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以朔州市第九届广场文化艺术节为例,白天有广场活动内容,晚上有舞台表演节目,精干、务实、高效。除了现代歌舞艺术表演外,还有书画摄影展览、精品图书展示、精品电影展映等活动,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地方民族民间文艺表演和民间民俗工艺展览等项目。秧歌、舞狮、八音会、右玉道情、西口鼓乐、踢鼓秧歌等,主要由当地群众艺术团体演出,业余演员参与演出实践,其中还涌现出了不少文艺精品。这些喜闻乐见、老少皆宜的乡土文化,无不让七里河畔的夜文化星光灿烂。可见,让百姓的文化生活充实起来,健康起来,广场文化活动,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
浓厚的乡土气息使广场文化活动的意义非同一般。内容的健康向上,参与者的身心满足,使广场文化普遍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乐于助人、团结友善、移风易俗等先进文化因子,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影响和作用着每个参与其中的人。使纯正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优良品质和传统美德得以树立、宣扬。这也就意味着,广场文化活动越多越普及,则深度参与其中的群众必然越多,相应地,沉湎于腐朽、落后文化的群众就会越少。由于时代变迁和自发传承等因素,许多地方的民俗文化虽具有欣赏价值、艺术生命,但只是一个“空壳”,有的甚至濒临灭绝。广场文化活动就担当起弘扬乡土民俗文化的载体功能。通过其赋予民间艺术以鲜活的生命。
“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的兴盛,为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提供了机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是使人和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的最佳手段之一。广场文化活动的内容需要不断创新,发展需要吐故纳新。当前的很多广场文化活动还停留在一时、一地的阶段性、局部性的发展状态,未能形成长期性的文化阵地,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相信经过广大群众的传承发展和时间的淘洗,融入了群众文化生活之中的广场文化活动,必将走向更加宽广的领域,活动内容也将更加丰富新颖,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也会进行调整变化,但民间文化在群众文化生活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不会改变。广场文化这一群众文化生活的天然载体必将在群众中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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