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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北京市政府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东四八条、九条危改项目开始了8年中第三次拆迁。旧城区胡同拆迁,引来各方面的关注与质疑。但据《京华时报》5月24日的报道,这一次拆迁可能不会像前两次那样半途中止。东四八条的居民从新闻中了解到,这一次,似乎走完了所有审批程序。
有关部门针对该项目曾两次举办专家论证会,在第一次论证会上有专家提出坚决的反对意见,而在第二次论证会上,提出反对意见的专家未受邀出席。第二次论证会上没有反对意见。最终,危改项目顺利动工。
5月14日,东四八条9号院两间平房被拆。但此后由于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质疑开发商拆迁行为并不合法。
实际上,此前4月下旬,北京市政协委员刘绮菲就上书北京市政府,称拆除事件“是一起严重破坏北京历史文化风貌及社会和谐的事件”。她认为,拆除现存已经很少的北京胡同,不管打着怎样的“危改”旗号也掩盖不了破坏人文北京、破坏古都北京、破坏和谐北京的实质。但显然,北京文保区东四八条胡同部分范围被拆迁的命运依然未能阻止。
据《新京报》的报道,有调查显示,该项目于1999年由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危改”名义立项,于2001年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规划,有关土地自2001年开始分几次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让。
据此,开发商认为拆迁行为合法,在5月15日东城区房管局、东城区文管所、中保嘉业开发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发商中保嘉业公司董事长陈建胜表示,虽然拆迁历时8年,但他们的拆迁手续是合法的。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白华说,公司1999年就在北京市有关部门取得了立项,本来几年内应该拆迁完毕的项目,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公司资金问题,一直拖到现在。
开发商同时引用专家的书面论证意见称,包括东四八条1-23号单号院已经没有保留的价值,可以全部拆除。
作为去年10月东四八条危改项目论证会的专家,著名文物学家郑孝燮否定了开发商对于自己论证意见的理解。他解释,当时规划部门征求的就是关于新建综合楼具体规格的意见,并没有就这一地区是否具有文物价值、该不该拆迁征求自己的意见。他同时表示,既然已有2005年国务院审批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这一对历史文化区实施保护的最高法规,那么,尚未动工建设的新建综合楼项目就应重新审批。
2005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出台,规划强调“应进一步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危房改造模式,停止大拆大建”。
拆迁的合法性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东四八条是否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东城区房管局、区文管认为“拆迁的地方肯定没有有价值的文物”,东城区文物管理所所长李仅录说,经过他们调查,东四八条拆迁的部分没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没有挂牌需要保护的院落,也没有普查登记的文物项目。
根据媒体的报道,北京市文物局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北京市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已经被划进文保区,就说明肯定存在保护价值”。
围绕东四八条拆迁的争论,公众的意见并不局限于合法性的争论,比如,有人就认为“当年之所以大范围圈地建立文保区,意在不拘泥于一个个孤立的文物保护,而是保护不断缩小着的传统北京的人文环境,因此,东四八条被拆和待拆的房子可能不是文物,但它们绝对是文保区整体景观的一部分,不可能没保护的价值”。
由于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作为城市记忆的旧城从在开发与“城镇化”的话语中逐渐消逝,以北京为例,只有故宫成规模的做到了完整地保护,但仍然与距离并不远的前门割裂。在“公主坟”、在“大钟寺”,在一个个富有历史韵味的地理位置上,要么已经物是人非,要么则只是“圈养”的文物“孤岛”,以至于在北京大部分地区,已经看不到拥有悠久历史与文化的古城风貌,到处都是新的。
在新旧之间,北京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民俗专家赵书表示,东四八条属于历史风貌保护区,房子破旧四合院杂乱都属管理不当,房子本身是没有过错的。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城市?走在中国的大地上,从南到北,从繁华的上海、北京到偏僻的西部小县城,只要再建城市,都是推倒了建设,换上钢筋混凝土,所有的城市都是一样的”,“当在一个城市中,你看不到500年前的影子,看不到100年前的影子,甚至连50年前的影子都再也找不到,你会不会感到恐慌”?在东四八条拆迁的评论中,网友这样说道。这或许是北京面对为数不多的成片还带有历史记忆的老建筑存亡之际需要思考的。
也有评论说,“当北京拆掉东四八条,拆掉所有破旧而凌乱的胡同,我们拿什么和雅典、罗马、巴黎比城市特色,比历史文明”?
相关链接:东四八条列入保护区
1999年,北京市政府在《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中将包括东四八条在内的东四三条至八条列入保护区范围。规划指出,东四三条至八条均建于元代,经明清两代保存下来。“这一地区的胡同排列整齐,四合院布局规整,是老北京城典型的传统四合院区,至今仍保留着一定数量的较好的四合院。”该规划规定,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建筑,其外观要按历史面貌保护整修,内部可以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改善使用条件。要采用逐步整治的做法,切忌大拆大建,不把仿古造假当成保护手段。对于不符合整体历史风貌的建筑要适当改造,恢复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