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是一个特色文艺品牌。它的命名依据2001年《中国文联命名“文艺之乡”》的规定,按照原产地保护的原则,经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组织专家考察、认定,由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批准、命名,并进行监督、指导。
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地方,由其所在地政府直接管理。申报“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的地方,必须具有独特的民间文化资源,并且至今保存完整、流传广泛。
命名“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旨在继承民间文化遗产,光大民间文化艺术,推进民间文化遗产的原产地保护;有效促进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技艺传承;积极开展民间文艺活动,推动文化市场的培育和文化产业的开发;加强国内外艺术交流、交往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