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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的通知 陕文社[2007]23号
各市文化局:
为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资源及近年来的保护成果,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文化厅决定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文化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文化局负责同志担任。展览评奖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本次展览的承办单位: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美术博物馆和省艺术研究所。
二、展览内容
(一)以145项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建议名单为基础,以其中我省列入国家的24项名录为重点,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重要成果。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市根据展览内容的要求收集、整理所需资料,文字、图片资料一律用电子文本上报。为了保证制作效果,图片须采用800万以上像素拍摄。
2、地区材料
①绘制本市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
②文字概述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成果及人文、自然、历史概况(五百字左右)。
③图片:能代表本地区特点标志性图片三幅及会议、展览、培训、普查成果、研究成果及第一批国家名录保护工作的实施状况图片八幅。
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用表格绘制
(三)项目资料:
①文字:项目简介(500字左右);
②图片:每个项目10幅图片并附文字说明,照片内容必须反映原生态性和价值。
③实物:(包括文件、出版物、民间艺术品、道具、服装等)。
(四)展览形式
采用展版、实物、现场表演为主要展示方式
①省上负责对展览进行整体设计。展版统一采用KT板喷绘制作。
②实物展示统一采用展柜、展台摆放,根据各市项目数量进行分配。
③表演项目分配到市,由市一级推荐人选。具体分配为:
西安灞桥区竹篾子灯笼编制:1人;
延安安塞剪纸:1人;
吴起县糜粘画工艺:1人;
榆林定边剪纸:1人;
宝鸡凤翔泥塑:1人;
宝鸡千阳刺绣:1人;
汉中汉调桄桄木偶表演:2人;
渭南华县皮影雕刻制作:1人;
铜川耀州窑陶瓷烧制技艺:1人。
表演材料及工具自备。
三、展线划分
以10个市级行政区划分为10个板块,楼主厅展示省级保护成果及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级保护项目:西安鼓乐、延川小程村原生态文化、耀州窑陶瓷烧制技艺。其他地区按照项目数量由展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划分。
四、奖项设立
此次展览设立组织奖和个人奖。各项目均授予参展证书。
五、经费
各市在当地所需经费自行解决,展览会经费由省厅统一安排。参加展演的艺人,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六、展览日程
5月18日前各市准备材料;
5月19——20日各市将材料报送至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同时上报展演人员推荐表、展览材料清单。
5月21——6月2日省上统一制作版面;
6月3日各市布展,其实物由各市负责运输、布展、撤展及安全工作。
6月6日展览开幕,6月11日展览闭幕;
6月12日撤展。
七、布展人员安排
每市派2名参与布展人员,6月3日,携带展品报到,6月4日、5日布展,6日展览开幕后,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宝鸡市、商洛市布展人员撤离。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布展人员在展览期间协助做好展览有关工作,西安市布展人员不住宿。
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是今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市文化局要按照上述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9-87278026 13572147299
联系人:陈亚子 宋雅杰
地 址:西安市西七路279号
附:
1、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材料登记表 2、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表演推荐表 3、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工作人员登记表
陕西省文化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