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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举办2007陕西庆祝国家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文艺晚会的通知 陕文社[2007]30号
各市文化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文明、促进社会发展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文化厅决定在西安组织举办2007陕西庆祝国家“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文艺晚会,并于5月10日召开了筹备工作会,研究和安排了晚会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演节目条件
演出的节目和题材必须是我省入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名录和省级名录项目。
二、演出节目、单位及人数
确定8个市17个演出单位400余人参加本次专题晚会的演出活动。(详见附件)
三、演出时间
6月6日全体演职人员报到,6月7日、8日进行合练和预演,6月9日晚正式演出,6月10日上午12时前全体演职人员返回。各演出团队具体报到、排练时间另行通知。
演出地点:西安人民剧院
报到地点:中祥大厦(西安市北大街444号)
省艺术馆负责本次演出的有关组织和接待工作。
四、经费原则
演职人员在西安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由我厅统一负责。节目在当地排练及往返西安的交通费自理。本次活动不发误工补助。活动结束后,我厅根据参演节目和人数给各市和厅直演出单位适当的经费补贴。
五、服装道具
各节目的服装自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导演要求进行更新或租借。道具一律自行准备。
六、环境布置
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人民剧院大门口及室内大厅进行设计和布置。
七、宣传推广
本次专题晚会将制作DVD光盘出版发行,并向省内外推介。参演节目将优先安排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这次专题晚会是我省国家“文化遗产日”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希望各有关市、县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参演单位和艺术团体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具体实施工作。
陕西省文化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2007陕西庆祝国家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 文艺晚会参演单位、节目及演职人数
一、序幕.宝鸡社火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剧团、凤翔木版年画等41人,其中领队1人,编导1人,演职人员39人(包括邰瑜2人,胡新明1人)。
宝鸡市文化局负责。
二、唐风古韵.西安鼓乐
1、《韵曲》 2、《圣寿乐》(坐乐) 3、《十六拍》(行乐)
西安市32人,其中领队1人,编导1人,周至县南集贤西村鼓乐队演职人员30人。
西安市文化局负责。
三、大河神舞(上锣鼓、跳戏、洛川蹩鼓)
影人春秋(华阴:老腔、华县碗碗腔皮影戏)
祭天祈雨(韩城行鼓、抬神龛)
渭南市117人,其中领队1人,副领队2人,编导1人,演职人员113人(含合阳县东雷上锣鼓演出队领队1人,演员24人;华阴老腔艺术团领队1人,导演1人,演员9人;华县潘京乐碗碗腔皮影戏演出队领队1人,演员8人;韩城行鼓演出队领队1人,编导1人,演员40人;市人民剧团领队1人,演员25人)。
渭南市文化局负责。
四、大秦之音
省戏曲研究院63人,其中领队1人,编导2人,演职人员60人。
省戏曲研究院负责。
五、巴山对歌
1、《巴山酒歌》
汉中市8人,其中领队1人,镇巴县文工团演职人员7人。
请自备6个酒坛子道具(现场表演斟酒用)。
汉中市文化局负责。
2、《紫阳民歌.无伴奏合唱.郎在对门唱山歌》
3、《陕南民歌(舞蹈).一见妹妹掉了魂》
安康市19人,其中领队1人,演职人员18人(含紫阳县文化局领队1人,演员4人;安康市歌舞团领队1人,演员12人)。
安康市文化局负责。
4、《柞水渔鼓》
商洛市20人,其中领队1人,编导1人,榨水县演职人员18人。
商洛市文化局负责。
六、黄土飞歌
1、《陕北说书.刮大风》(延安市曲艺馆)
2、《陕北民歌》(歌手:王向荣、贺玉堂、韩军、雒洁)
七、天地秧歌(二人场子等)
1、《陕北大秧歌》(榆林民间艺术团)
2、《安塞腰鼓》(安塞县文化局)
3、《洛川蹩鼓》(洛川县文化局)
榆林市54人,其中领队1人,副领队1人,演职人员52人(含编导1人,演员40人,乐队8人,道具1人,歌手2人)。
榆林市文化局负责。
延安市65人,其中领队1人,副领队1人,演职人员63人(含安塞腰鼓领队1人,编导1人,演员26人;洛川蹩鼓领队1人,编导1人,演员20人;陕北说书领队1人,演员10人;歌手2人。)
延安市文化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