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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音街上赶集忙
“赶集”的由来:我国农村自古以来有赶集的习俗。 原来,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往往有一方吃亏。因此,人们都有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汉朝初年,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这样,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后来,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称作“赶集”。
河北有句老俗话:“赶集上会做买卖。”意思是说,赶集、上会都是进行买卖交易的。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会即“庙会”,就是今天常说的物资交流大会。其内容,麦前以权、耙、扫帚等农具交易为主,秋后以牛马驴骡等大牲畜交易为主。会期少则一天,多则三、五天,乃至七、八天、半个月的。
期间穿插进行具有民族风味和地方气息的民间艺术表演。而“赶集”却是名副其实的买卖交易,一般时间较短,多者不过一天,少则半个时辰,到集上进行交易的时机很要紧,所以前面加了个“赶”字。
“集”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从时间上,有所谓“早集”(亦称“露水集”)、午集、晚集之别。有些地方隔日为集,或逢单,或逢双(每旬的1、3、5、7、9和2、4、6、8、10),有些地方则隔三、五天不等,如冀南一带有“一、六集”、“逢五排十大集”的说法。互通有无是劳动人民的一种习惯。
赶集是劳动人民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正如冀东一首民歌所唱:“从春忙到大秋里,腌上了咸菜忙棉衣,杂花子粮食收拾二斗,一心要赶乐亭集。乐亭南关把粮食卖,卖了粮食置买东西,买了江南的一把伞,又买了圆正正的一把笊篱。槐木扁担买了一条,担粪的荆筐买了两只,零碎东西买完毕,饸饹铺里拉驴转回家里。”喜滋滋的劲头儿,活灵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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