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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由宁夏文化馆、西北民族大学、自治区群艺馆等部门的民间文化专家组成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共同对宁夏区内各市县区申报的5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评审,并初步确定了进入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初步统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近百个品种,分布在20个市县区,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回族花儿、回族口弦、民间刺绣、剪纸、社火、皮影、泥塑、回族乐器(泥哇呜、羊头弦子、口弦、咪咪、苇箫)、贺兰石雕刻系列、阿文书法以及有成果的书籍、音像制品、农民画等,包括器乐、服饰、高台社火、刺绣等民俗等,在全国乃至世界历史文化宝库中占有一定位置。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5年8月,自治区政府决定全面实施《宁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普查摸底、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建立分级保护名录、利用科技手段对濒危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抢救、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等多项措施进行保护。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马占林表示,去年,宁夏回族山花儿、回族民间器乐和回族民间服饰入选了第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们在近几十年来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据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据自治区文化馆馆长靳宗伟介绍,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加强对宁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等。
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将通过建档、保存、传承、传播、保护等措施,对进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和保护。
链接: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类别:民间文学、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民俗、民间音乐、曲艺、传统手工技艺、民间舞蹈、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
●2006年宁夏申报的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宁夏回族山花儿、回族民间器乐、回族服饰。泾源踏脚在2003年被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列为试点工程。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第16条规定:“为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促进对话,委员会(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应根据有关缔约国的提名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在《公约》中过渡条款第31条规定:“委员会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本公约生效后,将不再宣布其他任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