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点“非遗”家底:秧歌灯 |
| 添加日期:2007-3-19 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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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歌灯又名“宝塔灯”,产生于明末清初,发源于来安县南部圩区的三城、广大、相官、汊河、大英、汶山一带,是来安及江苏江浦一带劳动人民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歌舞。秧歌灯的创意形式,来自于圩区劳动人民的真实生活,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
秧歌灯源于民间,发展、繁荣于民间,其舞步多姿,吟唱优美,曲牌丰富,配之于铿锵锣鼓,悠悠丝竹,反映了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风俗民情。据《中华舞蹈志》安徽卷载:秧歌灯的表演多在庙会和广场上举行,表演形式有三部分组成,一是“跑阵”,二是“花场”,三是“坐场”。跑阵是集体群舞,由一人手持串铃领头,为全场指挥,其后一人举“万民伞”带队布阵,其余的人左手持灯,右手持扇随阵势的变化跑动。花场也称“小场”。为分组表演的歌舞,每次演出都有多个花场,每一花场唱一首至数首秧歌小调,伴以舞蹈以及打浑插趣的表演,带有一定的戏剧性,轻松活泼,丰富多样。坐场,多在夜晚表演,演唱小戏、折子戏。秧歌灯的音乐由两部分组成,民间小调和锣鼓小调,多抒情、跳跃而欢乐,用来表现人物和事件,演唱形式为独唱、对唱、齐唱。在舞蹈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秧歌灯在解放前,常遭取缔,几乎灭迹。新中国成立以后,党的“双百”文艺方针,使秧歌灯这朵乡土气息浓郁的民间艺术之花得以新生。1956年,来安县文化部门组织人员走访老艺人,对原生态的秧歌灯进行挖掘、搜集、整理、排练。剔除了坐场,保留了跑阵和花场,使之成为一个极完整、艺术性较强的小歌舞。1957年1月,秧歌灯参加了安徽省第一届民间音乐舞蹈汇演,荣获优秀节目奖,同年三月参加全国第二届民间音乐舞蹈汇演。后在全省演出推广,秧歌灯从此走出来安,在省内外普及开来。 |
责任编辑: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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