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今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受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许多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大量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或者流失境外,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浙江省文化厅厅长杨建新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如是说。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交到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此举意味着,浙江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正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新的法律定义
是不是所有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都可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极拳、白蛇传、皮影戏、紫砂壶……你可知道哪些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草案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这样表述的:“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相关载体、场所,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其实践,传统手工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互依存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等。”
以杭州为例,缠绵凄美的梁祝传说、悠扬动听的江南丝竹、精美的杭州刺绣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熟练掌握某项表演艺术
就有机会成为非物质文化传承者
只要符合草案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就有机会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单位或者传承人。
这些条件包括:通晓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渊源及其表现形态的;熟练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艺术或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并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保存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实物,并有重大研究成果的。
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政府部门除了给予表彰奖励外,还可以给予其适当的津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传承人,根据草案的规定,政府也应当定期给予必要的生活资助。
当然,传承单位和传承人也要履行有计划培养新人、经常性开展以保护、传播非物质文化为内容的活动等职责。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不能擅自从事工程建设
根据“保护为主”的原则,条例草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作了规定。草案规定,对有民族民间特色的民居、建筑物、场所等,应当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开放和利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不得破坏、损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得歪曲滥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擅自从事工程建设等活动,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破坏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万到10万元罚款。
这些名词在条例草案里都有涉及
传承教学基地——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开展普及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活动,建立传承教学基地,培养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当地群众广泛参与传承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且较好地融入现代生活的区域,可以依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民间艺术之乡——民间艺术特色鲜明,并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可以被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题博物馆,保存当地和展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专题博物馆、展示馆等,展示具有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