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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抛绣球外,在横州一带壮乡则流行着抛帕求爱的习俗。每年初一或初二,男女青年相约“搭歌”,小伙先把布帕抛给中意的姑娘。对歌后,姑娘如果有意,便留下布帕,并在布帕上绣上象征爱情的花朵,待日后再次约会时当面归还男方,当地称之为“抛帛”。“抛帛”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若彼此情同意合,男方即可托媒说亲。 另外,在都安一带壮乡,男女青年在“歌圩”中常用“碰蛋”的方式来物色意中人。在当地壮胞看来,红色表示吉祥、热烈,象征着青年人火热的心。所以,在“歌圩”到来之前,家家户户除蒸煮五色糯米饭待客外,青年们还特意准备好一二十个染成紫红色的熟蛋(鸡、鹅、鸭蛋均可),以稻草捆扎成串,带往歌场。在歌场上,姑娘和小伙们也是先经过一阵对歌,彼此相识,互相了解,并从中寻找自己的意中人。经过对歌,若一方有意,他(她)便会主动拿着自己的红蛋去碰意中人手中的红蛋,如果对方也有情,红蛋相碰而破,则被视为两人命运相连,有姻缘情分。于是,两人便将蛋心互赠共尝,结为知己,然后双方走出“歌圩”,来到幽静处谈情说爱。如果只是单方碰破,则表明两人无缘,在旁的人便要他(她)自己把蛋吃掉,或者送给对方,以表示彼此相识一番。如果面对一方有意握蛋碰来,而另一方则无心无意,那么,他(她)就会赶紧护住自己的红蛋,不让对方碰破,以此来婉拒对方的求爱。 看来,“歌圩”对于壮族青年来讲是多么重要,它似火焰点燃了爱情的种子,它像甘露浇开了爱情的花朵,它始终与爱情有着不解的缘分。
 壮族传统婚俗
送鞋定情
将花鞋垫、麻布鞋作为情感的象征物赠送给心上人,是广西许多民族盛行的风俗。桂西一带壮族的小伙子在三月三的歌圩上对歌,如果遇到情投意合的姑娘,便会向她讨要白布鞋和花鞋垫作为定情之物。姑娘若有意,便会如约相送。如两只鞋子留下线头用死结系住,小伙子就明白了姑娘的意思“生死相连,永不分离”。如果线头打了活结,一拉就开,则表示已有了对象。有时候,姑娘有意将某处不缝完,留下线头让男方去接续,意思是“你愿连就连”。当然,定亲以后 姑娘会做更加精致的“同年鞋”送给小伙子。用十几层白布层层裱贴、包边,长白棉线纳得横竖成行,密密匝匝,有时候还在鞋底纳上鱼鸟花蝶的纹样,纳好的底子需放在锅里蒸过再取出晾干,然后配面上帮,整个工序,凝聚着女儿家全部的感情。因此,情郎哥哥哪能不视若珍爱好生保护?有一句山歌唱道:“鞋底破了鞋帮在,把妹手工带回来。”尽管歌里不谈爱情,但针针线线的手工里,已钉实了两个人的心。
婚礼
壮族婚礼有一个演变过程,魏晋时代,男女"歌舞相对"连情,婚礼简单,父亲把女儿送去婆家,把她的手牵到新郎手里,礼成。唐代,传说刘三姐与张伟望在山顶上对歌七日,化为双石人,暗示对歌成婚。宋代,"峒官之家,婚嫁以粗豪汰侈相高,聘送礼仪,多至千担,少亦半之。婿来就亲,女家于五里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居,谓之入寮。两家各以鼓乐迎男女至寮,女婢妾百余,婿僮仆至数百……成婚后,婿常袖刃,妻之婢妾迕意即手杀之。自入寮能多杀婢,则妻党畏之,否则谓之懦。半年而后归夫家"。这是女权尚未完全消失的余波。其婢即家奴,又称生口,婚姻则由主人之意给予"男女相配"。清代雍正年间,"男女婚嫁亦凭媒妁……至若倚歌择配之俗,虽迩来遵禁,而溪峒之澳,尚间有之"。婚制的变化固然有经济原因,但流官禁令起了很大作用。 从清到民国,壮族各地婚礼大致相似。出阁前夕,女方父母召集本族长老,焚香燃烛,敬告祖先,老人谆谆教导女儿勤劳持家,孝敬公婆,团结妯娌,礼待夫婿。姐妹们也来与新娘相伴话别,三更时分,新娘便开始与邻里姐妹唱肠回九曲的《伴离歌》:"茶油点灯灯花新,今夜姐妹难离分。明天花轿抬姐去,在家姐妹泪淋淋。"然后又唱令人心碎的《哭嫁歌》,有《叹祖宗歌》、《叹父母歌》、《叹弟妹歌》、《叹众亲歌》等,直到次日上午上轿也依然哀哀而哭,半道方止。这凄楚的歌是对男权社会的抗议,对封建婚制的诅咒,对女权沦落的悲叹。 迎新当日,男方由一位有社会经验的房族为代表,率领迎亲队伍登程。队伍里有一位打黑布伞的师公,几位接娘,一个八音乐队(一般由一对唢呐、一对铜锣、一对长号组成)、四杆旗、一对长杆灯笼组成,一长溜担猪肉、米、酒和钱的小伙子,一顶花轿(有的地方步行)。一路吹吹打打,翻山越岭,直奔女家。也有少数地方新郎同去。有的地方女方歌手在村外唱拦门歌,男方歌手对歌赢方能进村。 新娘出门上轿,各地都有一些讲究,如龙脊壮人过去要由一位父母子女双全的人或父亲背出门,背时脱下鞋,上轿前再穿上,表示不再后顾;有的地方新娘不得回头张望。女方的送亲队伍中,引人注目的是新娘的同辈女伴,俗称"十姐妹"。她们多系未婚,有个别是结婚不久但未生小孩的女子。生了小孩则不能当"十姐妹"。"十姐妹"省则七人、八人,多则十人。男方的迎亲队伍,也有新郎的"男友",人数及条件与女伴同。迎亲队伍往回走,小伙子们挑的是新娘的柜、箱、被子、新装、镜台等陪嫁物,还有一张漆以红色的新木床,嫁妆越多越体面。
 壮族师公横鼓舞表演
到新郎家下轿,有的地方以木板或红布从门外到厅堂铺一条"桥",新娘走过,马上撤去,表示新娘从此不再后顾,在婆家生男育女,生根开花。新娘在八音高奏声中,踩着炸响的鞭炮走向神案拜堂,随即在伴娘陪伴下进入洞房。按壮族风俗,新郎当晚不入洞房,夫妻不得同房,而由伴娘、接娘陪伴,村子里的小伙子们可以和伴娘通宵对歌,有的便因之萌生爱情,结为情侣。厅堂宴宾客,推杯换盏,少的二三十席,多的百来席。桌上八大碗十大碗不等,酒是一坛一坛地开,饭是一箩一箩地抬,有人以簸箕装肉在席间巡回,随要随添。有脸面的人家,每当贵客来到,还要高奏八音,放三响地炮。 “不落夫家”的婚俗
婚礼完毕,日已西沉,甚而深夜,新娘及"十姐妹"在新郎和"男友"的护送下返回娘家。一路上山歌互答,时走时停,一直到达新娘所在村口,才互相告别。有些壮族地区,新娘可在陪娘的陪同下,在夫家或夫家邻居过一夜,但不与新郎同居。次日第一遍鸡鸣,新娘即起身给夫家挑一、二担水,做好早饭,于拂晓前便随陪娘悄然返回娘家。两者虽有差别,但都是避免过新婚之夜。 婚礼之后,新娘已算男家的成员,每年的大节日,男家派出自家的女性,如母亲、姐妹,如夫家丧母,无姐妹,可由近亲的女性到妻家邀妻子回来,欢度节日,与丈夫同居。节日过后,妻子又回娘家住。此外,在春插、秋收的农忙季节,男家也派上述人员到妻家,把妻子接回来参加农忙的劳动。农忙过后,妻子仍回娘家住。 妻子在"不落夫家"期间,社交活动仍与姑娘时一样,跟男子对唱山歌、赶歌圩,社交仍是自由的。但有的地区在参加公开的社交活动时,要避免夫家的人看见,不然会受到夫家的人干预。为了避免纠纷,是否已结婚,在某些壮族地区,在装饰上是有区别的,如龙州县一带的壮族,姑娘的头辫饰是有留海,即额头上留有齐眼眉的短发,脑后及两侧的头发稍长过耳根,已婚女子是在脑后打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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