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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从三四岁开始缠足,与此相伴一生。此为民国年间少女缠足照。
除此以外,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由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而实际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古时候山西大同的赛脚会,就是女人们在农历六月初六这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缠足的废除
自古以来虽然不乏有为女性痛苦呐喊的有识者,但更多的文人雅士,却对女子缠足,赞誉有加,不惜为文揄扬,《采菲录》、《莲吟》、《韵语》、《香莲艳唱》、《竹枝词》等长篇短论,充满了鼓惑人心的词句:什么“世俗所称‘折腿腕’,最为灵妙耐人看。”“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尖如角黍俏如菱,肤似羊脂白玉凝,最爱绣床新睡起,横担膝上束吴绫。”“足美尤将履样妍,底分厚薄口尖圆,但期秀称须纤瘦,晨夕休忘紧紧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的还专门就此进行研究,用“尖、瘦、弯、小、正、软、香”,所谓五字诀、七字诀,把女人的足分为超品、上品、中品、下品、劣品等五等十八式。这些作者并以莲痴、惜红生、莲意等笔名,表示对小脚的醉心和迷恋。骚人墨客甚至用女人的小脚鞋盛酒痛饮,以为风雅。
 三寸金莲的真面目。
这种审美观也影响了女性以小脚取悦男性,在清末时兴的选美活动就是选小脚。山西大同有“亮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妇女坐在家门口,伸出小脚来供来往行人观赏品评,比赛谁的脚最小,绣鞋最精致。男子挑选配偶也以脚小作为重要条件,有的歌谣说:“看我腿,是好腿,红绸裤子绿穗穗,看我脚,是好脚,梅花高底菜碟搁。”在河南也有类似的小脚会:“盖元旦至初五,此数日间,凡大家小户妇女,无不艳装坐于门外,将双足露出,任人往观,评定甲乙。”这缠足之风除了少数民族和广东、岭南等地的劳动妇女以外,遍及全国各地。
作为社会的恶习并不限于缠足,诸如吸毒、赌博等都损害社会的治安与健康,但这毕竟是部分人的行为,也容易被唾弃,唯有这缠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嗜痂成癖,有的男子走火入魔,也仿效女子缠了足,这不能不是社会病态的怪现象。
缠足危害之大,不仅损害了二亿女子,近全国一半人口的健康,也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发育成长。上亿的女子由于腿足不便,被幽禁在家庭之内,难以走出家门,不可能使自身获得解放。使中国人蒙羞的“东亚病夫”,社会的积贫积弱,莫不与缠足有关。而国人对此种陋习的麻木不仁使人触目惊心。有人记载说在湖北天门县有一打花鼓女子,从俄国沿铁路步行到西欧卖艺,卖纸花兼卖小脚,给钱就任人观赏,把这种有辱人格、国格的行为视为生意经。传说李鸿章出使俄国,参观盲哑学校,盲诗人爱罗先珂私下摸李的脚,以为中国的男性也是小脚,种种在国内外流为笑谈的恶习,严重地挫伤了民族的自尊。这危害国民体质,民族心理健康的缠足陋习,可谓20世纪初年的公害之尤,要求变革的仁人志士,莫不对这恶极无量的丑行,拍案而起,口诛笔伐。
 民国时,未放足罚款单。历史上政府对缠足有过禁令。
在移风易俗运动中,以放足发动最早。清初的旋禁旋弛说明,改良习俗如果没有社会变革的支持,就事论事,免不了要被旧习惯势力所吞没。到清末,维新变革已蔚为思潮,反对裹足又得以避开满汉的民族矛盾,因而受到当政者的支持。光绪三十年颁布《劝行放足歌》的诏书,其中的歌词琅琅上口:“照得女子缠足,最为中华恶俗。”“惟当缠足之时,任其日夜号哭。对面置若罔闻。女亦甘受其酷!为之推原其故,不过扭于世俗。”然而,面对这已流传近千年的旧习,即便有了最高当政者的指令,也遭遇陈腐观念的顽强抵制。
你说这缠足是女子的痛苦,“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却有人说:“在小脚盛行的时代,裹脚的时候,果欲痛泪直流,待到双脚裹小以后,博得人人瞩目,个个回头,在家时父母面上有光辉,出嫁后翁姑容上多喜色,尤其十二分快意的,便是博得丈夫深怜密爱。……哭在前,笑在后,哭是暂时的,笑是永久的,所以‘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两句话,未必是事实。‘大脚一双,眼泪一缸’倒是常有的事。”这明白宣告博得男性欢心和投合习俗的偏好,是反对放足的重要缘由。
 民国十八年三月,放足布告。为了解放妇女的小脚,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县长担任班子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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