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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目录》开始公示,佛山十酱、香云纱、行通济等29个极具岭南文化渊源与佛山地域特色的项目榜上有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增进当地居民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
特别对佛山而言,推选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及时、必要之举。于历史来讲,佛山作为历史名城拥有深厚文化底蕴,随着时代的推移,现今有必要对文化遗产来一次梳理,进而加强保护;于现实来看,佛山当前正在建设文化名城,挖掘和保护固有历史文化遗产是其重要任务之一。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在全国一片“申遗”热中,我们仍然需要保持清醒头脑——“申遗”到底是为了保护,还是开发?
这样的忧虑和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先前各地关于“申遗”的是是非非,其中最饱受诟病的就是一些历史文物载体“申遗”不是为了保护而是为了开发。当一地目睹另一地因为“申遗”成功财源广进之后,往往按捺不住,不惜一切代价“申遗”,这些“申遗”从一开始不是本着“保护主义”出发,而是奉行“最大限度开发、利用”的市场原则。结果,“申遗”成功之日,却是“遗产”被大力开发之时。很多遗产在经济利益诱导下,遭到了人为性且不可挽回的破坏性开发,甚至由此被遗产主管部门出示黄牌。
保护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其中有一个悖论令人迷惑:物质或非物质之所以为遗产,是因为在市场不能存活,所以列入特殊保护;而在一些人看来,物质或非物质列入遗产,是为了开发历史文化价值,通过市场路径存活下来。在保护与开发的价值天平中,后者的分量往往占据上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规定,世界各个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要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处于濒危状态;有完整的保护计划。其中第二个条件是尤为重要的。说简单点,只有非物质“活”不下去了,才能归于遗产。但实际上,我们有些非物质“活”得不错,但为了提升声誉、扩大市场影响和经济效益,才想到“申遗”,求得一张亮丽“招牌”。类似功利化、市场化的“申遗”,显然与遗产保护公约的意旨背道而驰。
佛山公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目录,日后还在此目录中选择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遗产,因此,摸清候选遗产的真实背景,明辨保护与开发的价值关系,重申“申遗”的终极目标——保护而不是开发,这是佛山“申遗”绕不过的前提。
“结果,“申遗”成功之日,却是“遗产”被大力开发之时。很多遗产在经济利益诱导下,遭到了人为性且不可挽回的破坏性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