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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遗产包含丰富多彩的和谐文化
袁学骏:中华民族是一个讲求和谐,追求吉祥如意,而且长期享受了太平稳定的民族。我们的和谐文化传统,形成了长期的大一统观念和大一统局面,形成了自炎黄以来多次的民族大融合,形成了我们海纳百川一般的民族气魄和胸怀。虽然历史上也有过各民族之间的激烈的排他行为,儒道佛三家也存在着理念的差异和规则的不同,但中国历史在整体上是长期和谐稳定的,以孔孟之道为主的中原文化与其他地域文化、与民间原生的文化观念之间是相融互补的。
燕赵风物:文化遗产保护好了,在根本上也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
袁学骏:保护文化遗产,就是要保护研究和弘扬传统和谐文化,让传统和谐文化与时俱进,传之久远,永不泯灭;让今人看到它们天生的强大的适应性,看到它们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现存的文化遗产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和谐文化。有的属于远古时期的文化遗留,有的是各朝代的文化创新。有的是有形的,有的是无形的、精神的、风俗的、口头的或艺术技能的,它们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便是和谐。和谐文化与社会历史同根同源、共生共存、互为表里,一直作为传统的营养滋润着我们的心灵,也一直以其传统的力量左右着我们的行为。
比如从行唐县发现的民歌《十劝贤》中就唱道:一劝贤,休使乖,又精巧,莫使赖,休要费心将人害。费心害人如害己,老天不容降下灾,今生受罪没修来……其中既有仁善思想的内涵,也是民间百姓的生活经验总结。还有不少谚语俗语,也对劝导仁善都很有警策功效。传统的文化遗产一直葆有着中国式的价值取向。
陈旭霞:要营造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和谐生态环境。通过加大博物馆等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力度,建立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以及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让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并喜爱传统文化,培养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文化遗产要构建一种和谐,就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保护机制。努力构建一个为维护和强化文化遗产生命的包括法规体系、管理和参与体制、科学规划、队伍建设在内的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构建和谐,就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北文化遗产,为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构建和谐,就要科学研究分析河北省文化遗产人才结构现状,根据其实际,合理培养人才;鼓励民间艺人培养传承人;对从事文化遗产经营的企业、个人要给予政策的支持。
四、和谐社会如何让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利用
燕赵风物:和谐的社会需要看到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护,更好地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
陈旭霞:怎样对文化遗产进行沿承性利用?
第一,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要求各地各级的文化部门制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设规划,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在全社会形成合力。
第二,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发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旅游价值和商业价值,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一批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河北的文化品牌,打造既有燕赵特色又体现时代精神的文化艺术精品。
第三,充分发挥民间力量、民间组织的作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重心在基层、在民间、在传承地,民间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河北赵县范庄的龙牌会声势和规模都很大,经验之一就是民间组织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注意发挥民间文化组织的作用,也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不可忽视的方面。
赵晓峰:严格地讲,遗产保护和利用开发原本是一对天生的矛盾。绝对意义上的沿承性利用开发是不存在的。最好的保护就是让它按照过去的面貌存在,这应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境界,即使是所谓的继承创新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伤害。但客观事实是,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达到这种境界。
目前大部分文化遗产都宿命地陷入经济规律的漩涡中。不纳入旅游经济的套路,便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回笼。单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只是一个美丽的梦想,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不可能对每项遗产的保护给予足够的资金保障,只有少量的重点保护对象可以幸运地获得较有力的援助。实际上我们是被迫走上了“保护———利用”的道路。我们所能做和必须要做的是,如何在利用中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最小伤害。
为此我认为应坚守以下几点:一是“保护大于利用”的原则,就是说在现实中如果出现了“保护”与“利用”相抵触,务必要克服困难坚持“保护大于利用”的基本原则,因为任何的利用都只是暂时的、短期的,而任何的保护则必然是长效和永恒的;二是“永续利用”的原则,既然无法回避经济规律,我们只能在经济规律运转空间内作出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控制。这种控制首先表现为开发利用的强度,直观而浅显的衡量依据是该文化遗产的日参观人数,其次表现为适当的开发伙伴,我们强烈反对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更强烈反对将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这种出让,是政府部门的渎职和犯罪。三是“功能延续”的原则,历史文化遗产只有按照其原有功能进行利用,才可能真正彰显其应有价值。当原有功能和现代需求无法协调时,应尽可能按照其近似功能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