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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商业化浪潮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国内外遭“抢夺”的现象不断涌现。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表现出极为积极的态度。专家担心,过度开发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性。而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属不明,法律体系和保护措施的不到位,都制约着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
□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
□一些珍贵实物流失海外
□一些民间文学等被盗用
□我传统科技国外无偿用
“美国迪斯尼公司将我国的《木兰辞》改编成动画片,票房收入高达3亿美元。演的是中国人自己的故事,但中国人去看还得掏钱。”近日,在武汉召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教授形象地说。
据介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商业化浪潮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国内外遭“抢夺”的现象不断涌现。
保护开发面临商业化挑战
吴汉东介绍说,目前我国中药业面临着来自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据统计,在国际中药市场每年160亿美元的销售额中,我国仅占3%左右,其中的70%还局限在亚洲市场。
据介绍,1980年以来,日本就以我国中医药古籍上记载的二百多个古方为基础开发新药,由于已经我国历代无数“人体试验”,他们甚至省略了新药审批必不可少的实验研究,节省了研发成本,这极大地刺激了日本汉方制药工业的发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提交给国际研讨会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得不到妥善保护,一些珍贵实物资料流失海外;一些民间文学和工艺美术被盗用或掠夺式地粗暴使用;许多传统科技被国外无偿使用,甚至有的被他人在国外申请了商标、专利保护,反过来限制我国的正当使用。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表现出极为积极的态度。
近日,文化部正式接受了武汉“木兰传说”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汉市黄陂区趁着申报正在进行的机会,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发行以“木兰传说”为内容的邮票4枚,即将上市。而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有开发价值的、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传统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著名环境资源法专家吕忠梅不无忧虑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能获得经济利益,但其延续性会不会因此得到破坏?同时,知识产权制度的引入必将带来商业化的开发,而过度开发将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断裂。”
“经济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合理的界定,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被遗忘、破坏乃至消亡,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陷入商业化误区。”吴汉东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权属不明导致保护缺位
天津的“泥人张”先由特定个人开创,再以家族方式传承,后来由国家兴办的企业参与发展;国粹京剧是在四大徽班进京后慢慢演化而来。对于这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调研员王鹤云认为,应该充分尊重其历史渊源,承认这些个人、群体的权利,包括精神方面的权益,鼓励他们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如专利、商标、地理标识、老字号、商业秘密等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其他个体或组织对他们的不正当使用。
但事实上,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着权属不明的现象。
在国际研讨会上,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教授刘江彬讲述了发生在台湾的一个著名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