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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是否和传统民俗相冲突;市民婚丧嫁娶时,想在禁燃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办?昨日召开的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除了市民婚丧嫁娶时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集中在:传统民俗节日时,想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办;到了什么程度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燃放时间、地点,该怎样明确界定;关于“灵敏度较高、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该怎样明确界定;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没有明确,监管不到位怎么办等问题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要进一步听取市民意见,进行更为详细、合理地修改。

【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不开放】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10天至正月十五期间。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段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如果禁放期间,允许单位的重大喜庆活动与家庭的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会使限放规定形同虚设,会有损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垃圾,容易埋下火灾隐患,还会造成环境、空气、噪声等污染,如不加节制完全放开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会对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修正案草案)对婚丧嫁娶等情况下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予开放。
让不让放 成为讨论的焦点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10天,至正月十五期间。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段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市民在婚丧嫁娶时,大多都会燃放烟花爆竹,像“五一”、国庆、元旦这样的结婚高峰期,都属于禁燃期;如果让放,法律就失去了严肃性,不让放,也有些不近情理。另外,市民结婚烟花爆竹就燃放那么几分钟,如果还要去某个部门审批,确实麻烦。
将长安区划入限制销售、燃放区
以往,西安只有城六区属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将长安区也列入这一区域。草案中规定,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行政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阎良区、临潼区及市辖县,应分别在各自辖区划定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违反条例构成犯罪 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改为“违反本条例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中还规定,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经营 将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销售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如果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昨日,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还审议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