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建议青岛非遗利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民间 |
| 添加日期:2008-7-22 9:47:00
作者:王世锋 王胜军 新闻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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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传承体系,资源流失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例如,胶州风筝、青岛花灯曾风行一时,现在却已无人能做;柳腔、茂腔虽然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面临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因保护不及时,2000多块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平度宗家庄木版年画古版刻板丢失;即墨老酒酿造技术作为中国北方唯一的黄酒制作工艺,却因某些原因而无法申报遗产保护。
——经费没有保障,保护工作捉襟见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研究、开发,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青岛市财政从2005年才开始每年拨付20万元专项经费,成立不久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既无人头费、又无活动费,大多数区、市的专项经费十分有限甚至根本没有。
——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乏。由于受编制限制等原因,青岛市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各区、市设立的相应机构,基本都是“一个组织、两块牌子”,其工作人员也都是兼职,无论是人员的数量、所属专业、年龄结构,还是所能投入的时间、精力,都远远无法满足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需要。
——法规与制度建设迟滞。青岛市至今还没有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人、传承人、传播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些破坏和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也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此外,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制度也不健全,一直没有出台保护和利用的规划,保护工作缺乏管理制度。
政协建议: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扎根于民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在何方?一位长期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认为:“没有观众,折射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越来越‘贫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扎根于民间,是保护的根本之道。”
青岛市政协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职队伍,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健全保护法规,完善保护制度。建立传承机制,加强抢救工作。进一步研究民间文化的生存状态,对优秀民间文化中的重要项目、重要代表艺人和重要作品的传承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传承计划,建立传承机制,实行传承人认定、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和传承补贴制度等。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积极开拓思路,突破开发利用瓶颈,通过有效合理的开发实现最科学的保护。一是可以通过建立“文化岛”的形式,有意识地恢复保留相对完整的文化原生态项目,展示文化遗产的历史文脉和醇厚韵味,并逐步对外开放为文化旅游娱乐项目。二是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非物质文化产品重点生产基地,在深度挖掘文化内涵、认真设计外观式样的基础上,科学开发内容独特、品质上乘的文化产品,使其逐步成为青岛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建设“青岛民俗园”动态博物馆,集中展示青岛代表性强、特色浓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曲艺(胶州茂腔等)、舞蹈(胶州秧歌等)、体育(李沧查拳等)类每周定期展演,工艺(平度草编等)、美术(胶州剪纸等)类现场制作等,实行动态保护和集群开发,打造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最佳模式。四是应利用啤酒节、海洋节、凤凰岛文化旅游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和2008年奥帆赛之机,把种类繁多、特色浓郁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青岛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对外展示青岛独特的文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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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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