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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化遗产概念的不断延展,观念不断更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欲将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强势,需及时调整思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全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期间,省文化厅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学者,就科学有效地推动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石;建立行之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是关键;合理有效地保护与利用文化遗产则是出路。
座谈会上,省文物局局长、历史学博士王红光疾呼:“文化遗产保护首先是国家责任,需要把专家的个人智慧集中起来变为社会公认的准则。贵州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对遗产价值迫切需要一个较为通用的评价标准,建立价值评估体系。”贵州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杨方刚认为,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头等问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从文化的发生学入手抓其源头,弄清其内涵,才谈得上更好地保护。经过多年研究,他发现“以歌传文”是最能代表侗族大歌唯一性的特征,而当前对侗族大歌的宣传却没有突出这一点。所以,他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先建立相应的研究机制,对每一个文化遗产进行深层次研究,深入认识其价值所在,这样才有益于在保护中发展。省民族研究所所长、民族音乐研究专家翁家烈认为,贵州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全国居前列。但现状是珍品大量流失,文化遗产环境遭受破坏。要使贵州从文化遗产资源大省向文化遗产大省迈进,必须强化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分量的政府决策依据。可以结合当前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我省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确立科学、完整的保护措施,从而提升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贵州民族学院教授、水书研究专家潘朝霖深有体会地说:“我所收藏的少数民族古籍(水书)3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反映了国家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国务院将水族习俗列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社科基金为水书5个项目立项,但目前保护的只是文字,还应从水族整体生存状态中加以保护。
如何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和科学利用?王红光认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存在多头管理,重复投入的现象,没有形成合力。翁家烈认为,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问题上,政府是主导,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忽视了人民才是文化的主人这一准则,包办代替、行政干预过多,造成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成效不显著。史学专家范同寿说,贵州文化遗产集中在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遗产与民族文化遗产等三个方面。总体来说,贵州文化遗产是一种能够用多维视野来观察的独特文化遗产,有着独特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贵州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应具备全方位的视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走一条整合发展之路,积极打造贵州品牌。
省文史馆原馆长、史学家史继忠认为,文化自觉必须建立在文化自信基础上,自信又建立在自知基础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在于我们要搞清楚“为什么要保护?”国家开始重视清明、端午、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这样做实质上是在守护精神家园。而且,保护文化遗产是要在保护其精髓的基础上有发展。范同寿认为,贵州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虽然做出了一些特色和亮点,但尚有巨大的开发利用空间;景观文化遗产利用虽然效益显著,但地貌文化资源中的文化元素利用不充分,城市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有待加强。目前,我省文化遗产的浅表性开发、随意性开发与破坏性开发现象普遍存在,文化传承面临挑战,文化生态遭到破坏。贵州大学教授、文化人类学专家王良范也有同感,他说,文化在今天是一种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当拥有其独特文化的地域遇到外界评判时,文化遗产保护要让文化在“后台”中保护起来,在“前台”则以其表演化的形式呈现给观众。
省博物馆馆长、民族学专家李黔滨认为,可以预言,顺应文物概念的拓展变化,贵州将极有希望从一个历史文物相对薄弱的省份跃升为文化遗产大省。然而,还必须对这些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发掘加以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发展思路,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他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先要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把在保护中彰显民族特色作为重中之重;其次,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在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上狠下功夫;第三要加强研究,致力架构民族文化遗产价值系统的独立性和合理性;第四是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加强开展田野调查、文物征集、影像记录等活动,多种方法并举,始终贯穿抢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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