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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县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县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做了一些有益工作和积极探索,每年的民族文化节都举办蒙古民歌演唱会和蒙古诗歌朗诵会,多次派人赴内蒙古考察、学习、交流和参加各类比赛,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查摸底,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还存在着机构不建全、没有专项经费和专业队伍薄弱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和收集整理工作的进程,为了加强我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继承和发扬蒙古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越是民间的,越是传统的,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是人类社会文化的基本特点。蒙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灿烂花苑中的一朵闪光的奇葩。蒙古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敬畏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歌颂英雄,歌唱人类爱情与友情的生态文化,在精神实质上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当代生态文明的时代要求。因此,做好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抢救与保护工作,是促进新时期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县委、县政府应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县文化、民族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真正形成整体合力。大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我县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抢救与保护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按照长远规划的要求,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分步实施。
3,设置机构和专项资金,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是联合国为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传承性而提出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伟大事业中,保持中华文化的时代先进性、民族多样性、优秀传统传承性上应着力做好的重要任务。县委、县政府应将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的目标管理中,建立保护体系,形成网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和工作制度。积极争取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县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我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4、集中力量做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普查摸底是进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二是开展调查、登记、录音、录像、认定、建档等工作,确保第一手资料的真实性,对普查中发现的珍贵实物资料要立即登记,并做好征集与保管工作;三是建立普查资料数据库,编制申报保护名录;四是确定保护区域和相关艺术形式传承人。
5、加强队伍建设。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需要一支业务素质好,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工作队伍。要有计划的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采取进修和短训方式,培养和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针对当前急须抢救的实情,县政府应制定特殊优惠政策,拨付专项资金,在县文化馆和县歌舞团采取聘用的办法录用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并采取送出去学习进修和实践中提高的方式进行培养。
6、加强群体建设,培养后备人才。根据各地的特点,以农村、社区、协会、学校为载体,建立民歌、好来宝、乌力格尔、安代舞、马头琴和传统体育项目基地。进一步开展民歌、马头琴、安代舞、传统体育项目进课堂活动,使其成为全县各民族中小学校音乐和体育课教学内容。同时,城镇社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普及安代舞等传统文化活动。
7、加强民族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是长期而紧迫的一项工作,许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完善。从我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看,其理论、实践、方法的研究都比较薄弱。因此,一是在县文化、民族工作部门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县内外专家学者开展抢救性收集整理,以及编辑出版工作。二是组织研讨会,开展文艺评论,挖掘、阐发其精神内涵,弘扬正义,鞭挞腐朽,教育和鼓舞青少年继承民族文化光荣传统,弘扬中华民族和睦相处,奋斗不息的伟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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