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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自治区及各级政府在加强对文化产业管理的同时,逐步转变职能,由原先的办文化转向了管文化、由管微观转向了管宏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初步推进了政事企事分开。对出版发行业、报业、广播影视业等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做了调整归并,进行了资源整合。如出版业在编、印、发、供四个部分推进了体制改革,组建了内蒙古出版社集团公司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加强了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如内蒙古外文书店下属7个营业部门制定并推行了“绩效管理制度”;内蒙古民族歌剧院以项目为中心推行聘任制,与市场接轨进行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赤峰市民族歌舞剧院按照实力考聘演职员、实行岗位结构工资改革等;三是有效地推进社会办文化事业的发展。如王新民影视工作组与北京科技技术学院合作投资创建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呼伦贝尔市推出了全国第一家私营电影放映公司―扎赉诺尔银河电影放映公司,被国家广电部、文化部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荐。
(七)文化产业服务保障逐步加强
近几年来各级党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2003年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印发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的通知》、《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三个重要文件,明确指出今后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是构建以文化旅游、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博会展等文化产业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体系;提出了民族大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内蒙古文化建设能够先于经济建设,较早走进全国前列;并且从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价格、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等方面对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盟市及一些旗县的党委政府也作出了本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各方面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自治区财政从2004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规模1000万元;2005年自治区又设立了文化大区建设专项资金,年规模达2000万元。在2005年一年中,内蒙古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近50项,仅盟市一级就先后建成红山先民聚落园、契丹辽文化民俗园、漠南长廊文化带、赤峰国际会展中心、锡林浩特蒙元文化城、乌海影剧院、书画院等。与此同时,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的投入也不断增长,鄂尔多斯东联集团投资2.3亿元建设的成吉思汗旅游区、包头神华集团投资2000余万元兴建的阿尔丁会堂,通辽环哲书店在区内外投资开设的24家分店的产业集团等,表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格局已见雏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一)产业规模偏小
当今文化产业越来越集约化方向发展,而目前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不是很充分,呈现出散、弱、小,社会化产业程度不高的状况,真正具有竞争力、集约化的大型文化产业的运营企业只有极少数几家。就内蒙古现有的产业运营规模看,已是远远低于发达地区,如北京、浙江等,也低于中部地区如湖南、安徽等,虽然在西部地区还不算太靠后,但与之差距均很小。
(二)发展地域不平衡
内蒙古各盟市旗县文化产业发展差异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内市场。大多数地区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些地区之间,尽管有的起步早些,有的起步晚些,但基本上都是“小打小闹”。大体的规律是,凡是经济发展较快的盟市旗县,思想观念越解放,文化产业也较发达;而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则思想观念就比较保守,文化产业也不受重视。对于呼、包、鄂三市来说,由于物质技术装备比较发达,措施得力,市场发展很快。而像阿盟、兴安盟等经济比较落后,各种文化资源虽然丰富,但没有实力择机合理开发乘势而上,以致坐失良机。这一规律也显现出各地文化产业内部的企业和部门发展的不平衡。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
集中表现为传统文化产业比重过大,新兴的文化产业比重偏小,基本上以传统文化经营为主,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如软件业、影视业、会展业、音像业等发展缓慢,有的传统产业如出版业急需用信息化、数字化对其进行改造,使其结构优化,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但进展一直不快。此外,不少盟市旗县的文化产业结构雷同,各自为战,搞的产品项目大多一窝蜂,同一产品同一项目重复生产重复建设,要么均是草原旅游,要么都搞节庆活动,小而全小而散,质量没有保证,没有着力发展地区独特的文化产品项目,进行同板块大手笔的资源整合,难以形成互通有无的文化产业链,造成总体落后。
(四)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
一些地区未能有效地培育新兴文化产业,而且即便是确定了重点培育也是呈现开发周期长更新慢的状况,应用现代科技改造抢救传统的民族文化资源很不充分,致使有些优秀的民间文化濒临消亡。受产业规模和集约化小的限制,对丰富内涵的文化资源缺乏深入的挖掘和创新,尚无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导致发展后劲不足,使得文化资源和高新技术结合的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的品牌文化产品难于批量涌现。
(五)文化经营市场活力不足
表现在文化经营部门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大多数为中小经营户,缺乏龙头企业;经营运行机制僵化,冗员多,经费短缺,设备陈旧,经营活力不足,虽然也组建了一些企业集团,除个别有点起色外,多数经营情况一般,效益不理想,没有在全国叫得响的企业和品牌。
(六)基础设施仍需加强
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多数比较落后,近几年虽然加大了投资,但因历史上欠帐太多,有些陈旧落后的文化设施不能及时更新和改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缓慢,有近200万人口其中包括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在情况在有的盟市特别突出。平时举办高品位的文艺演出没有合适的舞台,节庆日邀请国家高水平的交响乐团、歌舞团演出,或举办大型的演唱会都没有合适的场地。
从根本上说,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滞后和发展观念落后。在内蒙古许多人甚至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眼中,文化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属于精神层面,只具有政治教育功能,是活跃群众生活的娱乐活动,或者说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种手段,和物质的增长相比实在难以衡量,不容易出成绩。没有认识到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更没有看到文化的产业属性,其本身可作为产业来运作,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思想观念仍停顿在“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认识上,致使文化产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
二是文化消费市场不活跃。一方面消费能力偏低,内蒙古城乡居民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仅及发达地区一半不到,只有北京的37%、上海的40.8%,距中部省市也一定的差距,只及湖南的83.4%、山东的94.1%;另一方面居民文化消费观念还没有得到更新,以致市场发展缓慢。“十五”期间,内蒙古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增长很快,但用于文教娱乐服务的费用所占比重却一直提高不快,2001―2005年分别占13.1%、14.0%、14.2%、13.8%、14.0%,始终处于徘徊状态。此外,市场法制法规建设起步较晚,消费市场经营不规范,手段粗放,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三是文化产业投入不足。投资主体渠道单一,基本上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靠财政拨款。社会参与投资才刚刚起步,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还未涉足文化产业投资,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民营、个体及其它经济成分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与发展文化产业所需要的资本扩张能力不相适应。
四是改革力度亟待加强。尤其是在推进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上,思路不够开阔,手笔不够大气,力度明显不足,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障碍需要突破。
五是文化人才比较匮乏。随着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视听、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影视、网络文化、会展博览等新兴文化产业的迅速扩张,在这些方面人才匮乏问题凸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产业向广阔的新兴领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