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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自然也是发展农村文化的主体。农村业余剧团根植于农村文化沃土,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深谙当地的文化底蕴,演出内容贴近生活,生活化的表演形式诙谐滑稽,与大部分农民的文艺欣赏水平相适应,符合大多数人的口味,辐射作用强,是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的主力军。目前,大余县共有各类农村业余剧团34个,其中绝大部分全年能正常演出。他们长年活跃在农村,对四邻八乡群众有哪些旧风陋习、有哪些好人好事都知根知底,并能紧跟时代,贴近生活,有针对性地从生活中挖掘生动事例,创作和表演宣传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勤劳致富、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剧目,使农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青龙镇二塘村龙狮涧是有名的武术之乡,过去村民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村里修建了文武台、练武场、健身场、飞龙坪等文体娱乐设施,县文化部门派来了专业文艺工作指导员,荒废多年的武术队、舞龙舞狮队重新组建起来了,客家传统文化得到较好的传承,新风新貌成为主流。2007年,龙狮涧被评为全市“十大魅力乡村”。
“乡土文化网”在延伸
在抓好乡镇文化站建设的同时,大余县把开展新农村建设“创建133文化工程”作为重点,把“文化站”拓展为“文化网”。
为织牢织广这张“网”,大余县通过“以奖代扶”的方式,围绕构建镇、村、户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规划、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全县创建了10个特色文化村、30个文化活动室、300个文化示范户,并对经济贫困村的创建工作给予适当扶持。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133文化工程”的投入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该县还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达到标准的点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至1万元奖励,用于添置电脑、器乐、音响、服装、道具等设备,同时努力创造条件,采取企业冠名、社会捐助等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举办文化活动。农民剧团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又一个载体。每当农闲时节或是乡镇中心工作开展之际,剧团就会吹吹打打,为群众送上“文化大餐”。吉村镇农民业余剧团成立伊始,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排练经费、办公场地、启动资金等问题上给予全力支持,县文化局还拨款1万元用于添置乐器等设备。该团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自编自演了《睄老庚》、《吉村山歌》、《草鞋坪上唱山歌》等农民喜闻乐见的节目,并跨乡、跨县甚至跨省进行巡回演出。
政府搭台,农民唱戏。大余县从加强乡镇文化机构和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入手,依托县文化馆、采茶剧团定期开办歌舞、乐器、书画等培训班,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农村文化骨干群体;同时,面向全县招募有志农村文化事业、热爱农村文化活动的志愿者;按照“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乡镇搭台、农民看戏”的思路,重点扶持县以下社会文艺团体,规定其演出最高金额每场2000元,解决了农村文艺团体的资金不足等瓶颈问题;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要求,利用节目和集市,积极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风格清新质朴的农村文化活动。
“一乡一品”创品牌
大余县每个乡镇都有自己的特色文化,如新城的戏曲、南安的罗汉舞、吉村的高山客家山歌等特色文化乡味浓郁。为了让当地农民群众成为“本土”文化活动的主角,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色”的特色文化品牌,该县以古驿道文化为重点,红色文化、周程理学文化、客家文化为依托,经常组织各种文艺演出、竞技比赛等活动,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进行古驿道标识征集活动,组织挖掘、抢救高山区客家山歌、板凳龙、梅花剑等濒临失传的客家非物质文化艺术,并加大了对客家文化团体的指导力度。
正确引导传统文化保护意识,使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绽放新的光芒。民间有扮土地、采茶歌、酒歌、戏曲调牌、宗教音乐、小调等独特的传统文化习俗。县、乡文化工作人员用摄像机、照相机拍下来,将这些文化保存下来,进行二度创作,搬上舞台,再演给农民群众看。农民不仅喜欢,还激发了保护意识。南安罗汉舞起源于明末清初的大余南安镇,舞蹈场面热闹喜庆,是当时民间祈求国泰民安、生活富足的一种民俗表演,由于种种原因已失传多年。县文化部门组织专家深入民间,成功挖掘整理出该舞的曲谱和主要表演形式,并在梅关中学组建起由38人组成的表演队伍,使这一优秀民间舞蹈重现光彩,并在赣州市民间民俗展演上受到观众好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为该舞积极申报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
如今,大余县农村内生型文化的运作机制正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态势,政府、民间一起着力,改变了全县的文化状态。2007年至今,全县农村文艺演出场次累计达111场,并连续两年举办了“大余县农民艺术节”,遍布城乡的农民自办文化正显示出蓬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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